北京:北京市推動演藝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(駐場演出類)申報公告
根據《北京市推動演藝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》,現面向全社會征集2025年度駐場演出項目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支持范圍
支持具有良好社會反響、效益突出的駐場演出劇目,演出時間應在2025年內。
二、申報時間
申報時間為公告發布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
三、資金支持標準和方式
1.對取得良好社會反響、效益突出的駐場演出項目,在年度演出完成后,經綜合評定,擇優予以最高100萬元支持。
2.符合多個支持條件的同一事項和項目,按照“就高不重復”原則予以支持。
四、申報主體與條件
1.在北京市依法登記注冊,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。
2.駐場演出境內劇目在京年演出場次須超50場、境外劇目在京年演出場次須超20場,演出劇目累計售票總數均須超3萬人次。
3.支持聯合申報,主申報單位須對項目負主要責任。
4.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,不得申報:
(1)同一事項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;
(2)項目知識產權有爭議的;
(3)申報單位因重大違法、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3年的。
五、材料要求
(1)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“政策兌現”欄目填寫申報書。
(2)演出項目的《北京市營業性演出準予許可決定》。
(3)演出劇本、演出劇照、演出視頻。
(4)觀眾滿意度及佐證材料(如在演出期間開展相關滿意度調查請提供)。
(3)駐場項目需完成年度演出場次后,提供演出場次和售票人次證明材料。
六、申報途徑
請申報單位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“政策兌現”欄目(https://zhengce.beijing.gov.cn)選擇相對應的項目進行申報。
七、聯系咨詢
聯系人:劉老師 姜老師
聯系電話:555257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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